謝安琪懷孕
有弟兄e-mail我問,對謝安琪懷孕有何看法。講真,真的有點不知如何回應。
我在想像,如果我是謝安琪所屬教會的傳道人或弟兄姊妹,我會如何處理。
有幾個關鍵的答案是會影嚮判決的。
首先,我是否早知在3月他們已「訂婚」?
第二,我是否早知他們在「訂婚」後便已開始同居?
第三,我是否有向他們教導婚姻的意義?
整件事情最複習的地方在於如何定義「訂婚」。這兩個字對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。
按報導,他們視3月的「訂婚」已經彷如結婚一樣,有雙方家長見證,只差未有向政府註冊。是故,懷孕也是正常的事。
關鍵在於,他們的「訂婚」,是否是在神面前舉行的婚禮?
我認為,屬靈上,除了神,沒有人能宣告二人是夫婦,包括父母和政府。所以,如果他們3月時是在神面前「結婚」,又得到教會弟兄姊妹的見証祝福,只是沒有向政府註冊,則做法雖然非一般,但無不可。
但如果二人的結合並非在神面前許下約誓的話,但卻已開始同居,我會認為他們的做法不恰當。那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「婚姻」的真正意義。教會若知道,便有責任教導信徒甚麼是真正合神心意的婚姻,讓他們明白他們的關係並非在主裡的「婚姻」。
但若教會也不知二人同居或「訂婚」,那便是他們二人的行為出現問題,教會有一般的處理方法。
以上只是理性分析,旨在指出這件事在倫理上的複雜性,是以一般人不應隨便定二人的罪。
但感性上,我會覺得失望。
作為基督徒,我覺得應有更適合的做法。
既然他們已計劃有小朋友,也應預計到公眾反應,為何不早些讓人知道他們已婚?又為何不早點註冊?要待事情不能隱瞞時才公開?
基督徒,要比所有人更光明磊落,免得虧缺神的榮耀,叫敵人大得褻瀆的機會。我們不在別的地方,乃在爭戰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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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想像,如果我是謝安琪所屬教會的傳道人或弟兄姊妹,我會如何處理。
有幾個關鍵的答案是會影嚮判決的。
首先,我是否早知在3月他們已「訂婚」?
第二,我是否早知他們在「訂婚」後便已開始同居?
第三,我是否有向他們教導婚姻的意義?
整件事情最複習的地方在於如何定義「訂婚」。這兩個字對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。
按報導,他們視3月的「訂婚」已經彷如結婚一樣,有雙方家長見證,只差未有向政府註冊。是故,懷孕也是正常的事。
關鍵在於,他們的「訂婚」,是否是在神面前舉行的婚禮?
我認為,屬靈上,除了神,沒有人能宣告二人是夫婦,包括父母和政府。所以,如果他們3月時是在神面前「結婚」,又得到教會弟兄姊妹的見証祝福,只是沒有向政府註冊,則做法雖然非一般,但無不可。
但如果二人的結合並非在神面前許下約誓的話,但卻已開始同居,我會認為他們的做法不恰當。那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明白「婚姻」的真正意義。教會若知道,便有責任教導信徒甚麼是真正合神心意的婚姻,讓他們明白他們的關係並非在主裡的「婚姻」。
但若教會也不知二人同居或「訂婚」,那便是他們二人的行為出現問題,教會有一般的處理方法。
以上只是理性分析,旨在指出這件事在倫理上的複雜性,是以一般人不應隨便定二人的罪。
但感性上,我會覺得失望。
作為基督徒,我覺得應有更適合的做法。
既然他們已計劃有小朋友,也應預計到公眾反應,為何不早些讓人知道他們已婚?又為何不早點註冊?要待事情不能隱瞞時才公開?
基督徒,要比所有人更光明磊落,免得虧缺神的榮耀,叫敵人大得褻瀆的機會。我們不在別的地方,乃在爭戰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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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bels: News
I was really shock when I heard Kay is pregnant. Surely I was disappointed, but it is more that I feel betrayed.
I don't know. I don't understand how people think...
Posted by May Chan | November 27, 2006 11:53 PM
睇新聞時候覺得距地D態度係好若無其事同好“引而自豪”~ 不過我覺得距地應該係好慚愧先係~~
呢傢個世界=.="
BY THE WAY,is Kay a christian?
Posted by AmeL | November 28, 2006 9:21 AM
我想他們也未必真的引以自豪.....
新聞呢d野....如果佢地開開心心走出黎又會有人寫
黑面/喊晒咁出黎新聞界又會越寫越黑..
我先不去分析這件事對不對
因為我未有完全足夠的能力, 和對事情的清楚也不夠
但我會認為這件事是值得每一個人, 每一個基督徒去反思....
自己在世上所作的事是否對社會一點沒有影響......
"是那迷人引誘
是那老我紛爭
我們不知不覺裡都把自己的使命
自己的身分忘掉.........."
Posted by Anonymous | November 28, 2006 3:23 PM
早前,台灣偶象藝人王仁甫與女友未婚生女,他在記者會上為自己的「不良示範」公開道歉。姑勿論他是否真的覺得自己有錯,但起碼他認同自己的行為對公眾有負面影嚮,並為此致歉,呼喻年輕人不要效法。我認為,這種處理,態度正確。
Posted by Alan Yu | November 28, 2006 10:09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