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入職要求不是學歷歧視
這篇文章,是極其重要的觀念澄清。原文照錄,只因其重要性。舉一反三,希望能幫助我們認清各種歪理。
原刊於香港明報2008/02/28論壇版
「歧視」Vs.「區別對待」
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蔡子強
【明報專訊】周一周融的「學歷歧視論」,一石激起千重浪,惹來議論紛紛,甚至社會分化,但其實當中存在不少誤解,有必要在這裏澄清。
有關的「學歷歧視論」,明顯混淆了兩個基本概念,就是:「歧視」(discrimination)和「區別看待」(differential treatment)。
現實生活上,對不同類別的人,予以不同待遇,這是難以避免,甚至是無可厚非的。是否構成歧視,關鍵是構成區別看待的原因,在那一項處理上,是「相關」(relevant)還是「不相關」(irrelevant)的因素。如果原因是相關的,那是區別對待,如果是不相關的,才可算是歧視。
關鍵是「相關」還是「不相關」
舉些例,在大學裏,教師到圖書館借書可以最多借60本,研究生是40本,本科生是25本,這不是學歷歧視,而是假設不同崗位,不同研究水平,有不同程度的需要,是「相關」的,是「區別看待」;但如果男教師可以借60本,女教師卻只可以借40本,那就是「不相關」的,就是「歧視」。
政府在聘請政務官時,請男不請女,這也是歧視,因為我們相信在政務官這個崗位上,男女的能力和表現,也沒有本質上的分別,男性能夠做好的,女性也能夠做好。
但一間機構聘請男洗手間管理員時,只聘用男性;女洗手間管理員時,只聘用女性,這便不能算是歧視,因為這關乎到男女用家,對自己性別私隱保障之關注。
今天香港的大學收生,都有最低學歷要求,例如高級程度會考中、英文以外,另加兩科合格,試問一名中三後輟學的同學,能否走來大學叩門,不得其門而入後,便「聲大夾惡」的投訴大學「學歷歧視」呢﹖
我們相信教育、考試和學歷制度,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項基石,透過考試成績、教育程度和學歷,我們區分不同人士的不同能力水平,再予以區別看待,委以不同的責任、分工和待遇。無錯,這個制度並不是盡善盡美,但暫時我們仍然設想不到可以取而代之的制度。當然,大家可以指出這個制度的不足,但當某次結果對自己不利時,才上綱上線的指控這個制度是對自己「學歷歧視」,便真的有點令人啼笑皆非,尤其是這出自一位建制派人士的口中,如果這是出自一位長毛(梁國雄)式的反建制、顛覆性人物,或許還能換到別人更大的同情。
民意授權Vs.擇優錄用
周一,周融亦有以特首也不需要大學學位,來為自己辯護;而昨天朋友王岸然,亦以〈英國首相也可以無大學學位〉為題在報章撰文,加入聲援行列(他指的是英國前首相馬卓安)。但我認為兩者都再次犯了概念混淆。
所有標準政治學教科書都會指出,選舉產生的官員(elected officials),以及公務員(civil servants),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是兩類完全不同的崗位。前者講求的,是在選舉中贏得民意授權(public mandate);而後者講求的,則是在「能者居之」、「擇優錄用」(meritocracy)的前提下,脫穎而出。
如果你參與的是選舉,哪管你是大、中、小學學歷,只要人民投你一票,你就是他們的代表;只要你能夠贏出,就無人能夠挑戰你不夠資格。
相反,學歷,在現代文明社會,是「能者居之」、「擇優錄用」的其中一個重要考察憑據。所以,今天大部分的公務員崗位,都有最低學歷要求。
一間飯店收費昂貴,是歧視窮人,所以要到平機會去控告這間飯店;
老師嘉許和獎勵成績好的學生,是歧視成績差的學生;
老闆晉升勤奮的員工,是歧視懶散的員工……
現實生活上,我們聽到愈來愈多類似慷慨激昂,但卻似是而非的指控。在這些指控中,我不知道哪些是晦氣說話,哪些是認真的這樣想。我只能奉勸大家一句,應該以批判的眼光,去思考指控的對確與否,而非人云亦云,看到歧視兩個字,就熱血上腦,義無反顧,遇神殺神,遇佛殺佛。
原刊於香港明報2008/02/28論壇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