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私隱
八成大學生曾看藝人裸照
逾半不覺侵犯私隱
【明報專訊】大學生對侵犯私隱觀念薄弱。有調查顯示,近八成大學生在早前發生的陳冠希裸照事件期間,曾看過有關照片,但有超過一半(55%)認為,觀看這些照片時不感到侵犯他人私隱。
另外,調查又指曾看照片的大專生中,約37%人表示曾主動與人分享照片。曾和他人分享照片的學生中,更有65%指他們發放照片時,不感到侵犯他人私隱。
這件事的恐怖之處就是這些混淆不清的價值觀念。這還不算侵犯私隱,甚麼才算?
有專上學生更坦言:「藝人出得嚟做,私隱底線就要低啲,我睇嘅時候完全無任何侵犯私隱嘅想法。」
藝人不需要私隱嗎?為何他們的私隱底線就要低啲?道理何在?無稽!
我著實擔心這些大學生的思想和道德質素。
2008/03/08明報港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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