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行為的界線
這幾天,香港法庭在審理援交少女被謀殺後碎屍的案件,在報上讀到案情,真的令我概歎生命(包括殺人者和被殺者)竟然被糟遢到輕若柳絮至如斯地步。張笑容在iQuest撰文談到年青人對性關係態度的轉變,源於使用中性詞彙如援交、性工作代替賣淫,令賣淫在觀念上合法化。這點我很贊成。但我想再退多一步來看。
男女間的性關係,是否只看重感情?是不是只要有感情就可性交?如果是,那麼援交少女就會告訴你,他與性伴侶也有感情,沒有feel她根本不會做。這是他們不將自己的行為視作賣淫的重要理據。我和他上床,是因為有感情;他給我錢,是因為他想討我歡心,和拍拖沒有分別。
我們今日為何這麼怕反對婚前性行為?如果我們將性行為定於婚姻以內,倫理就清清楚楚。這條界線一改,就產生了許多許多令人受傷的歧路:如果婚前性行為 make sense,援交沒有理由不 make sense。
只有由神為證的婚姻,才能承受得起性行為的重量。我們在傷痕中何時才懂得回轉?
為人父母的反對援交,真的只是因為「年齡」問題嗎?
我們反對,可能因為我們相信男女關係不是一場交易,而應該着重感情。
男女間的性關係,是否只看重感情?是不是只要有感情就可性交?如果是,那麼援交少女就會告訴你,他與性伴侶也有感情,沒有feel她根本不會做。這是他們不將自己的行為視作賣淫的重要理據。我和他上床,是因為有感情;他給我錢,是因為他想討我歡心,和拍拖沒有分別。
我們今日為何這麼怕反對婚前性行為?如果我們將性行為定於婚姻以內,倫理就清清楚楚。這條界線一改,就產生了許多許多令人受傷的歧路:如果婚前性行為 make sense,援交沒有理由不 make sense。
只有由神為證的婚姻,才能承受得起性行為的重量。我們在傷痕中何時才懂得回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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