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權50年...續
以下是一種思考方法的示範:
你學到分析問題徵結的技巧嗎?
Link
往前看,版權多延長四十五年,究竟對現在以至將來創作有多少激勵?Lessig引述幾名著名經濟學家的估計,大約只有3.5%;往後看,情況更簡單,激勵只能是向著未來,不能回溯的,版權期延長了,不能使Cliff Richard在1956年多創作一點,延長了期限,公眾只會為創作多付雙倍的錢,這只會對本來已很成功的藝術工作者更得益,但對公眾沒有好處。
而且,延長版權期限,對創作人激勵有限,但成本卻很高,大部份有五十年歷史的唱片已沒有商業價值(真正家傳戶曉的老歌有多少?),許多唱片是「孤兒」,有些連版權持有人是誰也不清楚,繼續延長期限,只會令它們孤兒,本來,往後的四十五年,圖書館及檔案室可以令它們向公眾開放;Cliff Richard可以多收版稅,但更多寂寂無聞的創作人更讓人遺忘。
你學到分析問題徵結的技巧嗎?
Link
Labels: Reflection
本來我都講唔出個具體的問題﹐不過剛好今晚去了 HMV 走了一個轉﹐看見 Beatles, Bob Dylan, U2 還是以 full price 來 repackage 同 resell 就令我再去思想。
拿Steamboat Willie 作例子 - 1928 年出。對"卡通片"這種藝術有歷史和研究價值 - 它不應該在 public domain 嗎?
個人覺得: 題議很應該是由 publisher, record company, 或 Yoko Ono, Courtney Love 這些 estate 提出的。Artist 自己本身沒有合理的理由去作這個建議。
Posted by 阿中 | December 09, 2006 12:41 AM
Some good and funny commentary via Slashdot.
Posted by 阿中 | December 09, 2006 8:26 A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