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意
看完了許多關於住好啲事件的報導,有以下感想:
1﹒ 有創意不一定要踩界,踩了界不一定就是有創意。正如我老師Howard Davis說:Don't make it special. Make it good.
2. 有錯,不夠膽認,就不要學人踩界。踩過界又死撐,無guts。
3. 金飾成色,有18K,24K,從來沒有14K。無知。
4. 你可以不同意法律,但無權不守法律。你的公民權利包括向政府和立法會反映你對某法例的不滿,但不包括透過觸犯該法例來表達你的不滿。
5. 藝術和創意並不凌架法律。例子:我可以很有創意和美感地以殺人作為行為藝術嗎?當然不可。
6. 那件t-shirt,很醜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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