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2月15日「維護公民社會價值,反對宗教右翼霸權」遊行的聲明
本會一直關注《家庭暴力條例》修訂及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檢討,並秉持基督教信念,透過社會討論,發表意見。對於 [2月15日] 有組織以「維護公民社會價值,反對宗教右翼霸權」遊行,並表達對基督徒維護家庭價值、反對色情,積極關注公共政策的意見,有以下的回應:
尊重表達意見的權利,反對無理的指控和標籤
在多元的公民社會裡,本會尊重不同意見人士均有表達意見的權利,無論任何聲音,只要合乎和平的原則,社會應容許有表達意見的空間。本會持守理性對話的原則,歡迎別人對我們的批評和意見,事實上對該遊行表達的基本價值,如包容不同聲音、理性、開明、自由、平等、公義、博愛等,我們完全贊成。
可惜的是,不少指控都是子虛烏有。例如所謂「政教勾結」和「專權」,就純粹是一個毫無理據的標籤,宗教團體對政府的司法部門全無影響力,過往很多司法覆核的判決對宗教價值觀就相當不利;宗教團體亦沒有任何行政權力,在今次《家庭暴力條例》的修訂中,以及數年前的賭波合法化,宗教團體是與政府對著幹,這是哪門子的「政教勾結」?對立法機構中,宗教團體的影響力亦相當有限,頂多只是與其他香港公民一樣向議員表達和遊說而已,將這些行動等同強制別人接受宗教價值,更是誤導的說法。至於所謂「宗教右翼霸權」的說法根本沒有事實根據,只是用來攻擊和標籤異己的武器。
基督徒行使公民權利,關注公共事務,社會應予尊重
與遊行人士一樣,我們同樣相信「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」,這裡的「人人」也應包括宗教人士。基督徒基於其信念,關注公共事務,行使本身公民權利,同樣只要合乎和平理性的原則,社會人士同樣應予尊重。我們所採取的行動,不外乎去信政府或議員表達意見、簽名運動、出席公聽會、遊行集會等,都是和平理性的行動。
相對於熱衷街頭抗爭、破壞議會秩序、動輒聲稱公民抗命的社運人士,基督徒的行動顯然已經非常溫和,一點也不激烈,如果這樣都容不下的話,則只是雙重標準。基督徒也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,他們依循民主規則所作的事情,不但沒有違反公民社會價值,更是彰顯了公民社會價值。
維護家庭為人權公約確認的普世價值
《世界人權宣言》說:「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,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」。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以及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等,都一再強調維護家庭這種國際義務。基督徒關注家庭價值,正正基於這種既合乎聖經,也合乎人權公約的普世價值,發起遊行人士以為維護家庭是以「《聖經》的價值蓋過一切」,明顯忽略人權公約對維護家庭這種普世價值的堅持。
基督教團體對《家暴條例》的修訂建議合乎公義、博愛及平等精神
維護家庭價值的基督教團體,一再澄清並沒有反對保障同性戀同居人士,只是要求將包括他們在內的同居一室人士,也得到同等的法律保障,特別是有需要的同住好友、金蘭姊妹、同住長者,這更合乎博愛和平等人權的精神。本會反問,只容許同性戀同居者納入《家暴條例》,排斥其他有需要人士獲同等的法律保障,又是否合乎博愛、包容的精神?這些有同樣需要的同住好友、金蘭姊妹、同住長者,難道遊行人士認為他們不是人?沒有人權?他們的暴力問題不需要零容忍?我們希望遊行人士不要再誤解甚或扭曲我們的立場。
無論如何,歡迎他們與我們親自對話,雖然我們在立場上有些分歧,但我們誠心希望爭議中各方都真正願意聆聽不同的意見,堅持和而不同的原則,共創和諧的自由社會。
原文出自香港性文化學會網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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